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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纪委关于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1-03 11:16:54  来源:天水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 阅读次数:
 

  一、甘谷县安远镇李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李军胜骗取低保资金问题
  2013年7月,李军胜以妻子汪东琴为户主将自己家庭申报为农村一类低保户,保障人口3人,从2013年第三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共领取低保金24030元。2016年8月3日,甘谷县纪委给予李军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满平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问题
  磐安镇十甲坪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将原村委会12间房屋于2007年11月出租给天定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项目部使用,租期2年,租金12万元;2010年11月将原村委会院内东侧两套楼房和院子以11万元转让给村民杨龙义;2010年12月将原村委会东1.6亩场地出租给杨龙义,租期30年,租金16.8万元。上述所得39.8万元全部用于各项村务支出。2016年8月3日,甘谷县纪委给予张满平党内警告处分。
 
 三、秦州区杨家寺镇郑宋村党支部书记郑岁定、村委会主任郑长勤贪污、失职渎职问题
  2012年2月,郑岁定、郑长勤将2011年危房改造户樊双喜“一折统”上的1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取出,由郑岁定据为己有为其儿子办婚事。2012年4月,郑岁定、郑长勤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把关不严,致使已领取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村民宋小勇、马付平、郑吉祥重复申请领取2012年度危改补助资金每户各10500元。2016年8月9日,秦州区纪委给予郑岁定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郑长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岁定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民郑吉祥、宋小勇、马付平违规申领的10500元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有关程序追缴。
  
四、清水县红堡镇新坪村文书王积存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问题
  2012年1月,王积存将自家5人申报为农村二类低保,从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共领取低保金43815元。2016年8月19日,清水县纪委给予王积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予以收回。
  五、秦安县五营镇杨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荣贤、村委会副主任赵奇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杨荣贤利用职务之便,多报退耕还林面积5.98亩,自2002年至2014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058.2元。赵奇生自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违规享受低保,共领取低保金9450元。2016年7月6日,秦安县纪委给予杨荣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予以追缴;责令赵奇生辞去杨山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六、武山县榆盘镇河程村党支部书记徐富富、村委会文书黎耀雄违规使用群众低保金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徐富富与黎耀雄在村民管兴田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领取低保资金16086元。领取过程中因管兴田在榆盘信用社有贷款,榆盘信用社直接扣除贷款利息6829.65元,剩余9256.35元由黎耀雄与徐富富共同用于村务支出,其中黎耀雄支出5372.35元,徐富富支出3884元。2016年5月4日,榆盘镇党委给予徐富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黎耀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使用的9256.35元低保资金已退给管兴田。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紧迫感,严明纪律,敢抓敢管,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严执纪,严肃追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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