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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大家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15 09:58:09  来源:清水县纪委  作者:安伟莉 阅读次数: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而作为反腐倡廉第一线的县、乡纪检监察干部是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1、干部专职,但难以专用。乡镇和部门的工作量大面宽,尤其是乡镇纪委书记明确规定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但是纪委书记在兼任党群工作外,许多还兼任经济、三产、信访等工作;纪委副书记虽然明确是纪委专职副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工作,但有时临时性的工作仍然参与;专职纪委委员由于乡镇工作人员有限,难免都是兼职工作,纪检干部真正用于抓纪检工作的时间十分有限,抓纪检工作的精力也难以保证,直接影响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有权监督,但难以监督。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人权、财权属于同级党委管理,上级纪委基本上只负责业务工作。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实质就是纪委书记必须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虽然《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了各级纪检组织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但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基层纪检组织普遍感觉开展工作难度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很难开展,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根本无法实施,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3、队伍齐全,但难以专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虽然各部门和各乡镇都配齐了纪委班子成员,由于部门和乡镇干部的局限性,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较少。结构上的缺陷,加之干部身份杂、变动大,造成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理论素质不高、政策业务水平偏低、纪检工作能力欠强等问题。同时,《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应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但目前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形式,从而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4、规格较高,但难以树威。纪委是同级党的领导班子之一,机构设置规格较高,但基层对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持相反的态度,有的还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严重地打击了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5、工作具体,但难以开展。在工作方面,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很多工作都觉得是“光挑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特别是在基层由于历史原因、对纪检监察工作难免会受到各部门、单位的排斥。总体来说就是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监督可不监督的事项便不了了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评体系不全,缺乏工作量化质化标尺。目前对部门和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绩效考评只能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百分制中量化,对其本人具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没有更加详细的考评办法,容易造成“干”和“没干”一个样,干部工作没有积极性。
  2、执纪环境不优,容易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部分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本乡镇的经济发展,损害本部门的形象,从而造成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更难以有所创新。
  3、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开展力度不大。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容易导致基层纪委书记无法且无力加强监督工作。由于纪检组织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纪委书记必须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工作。另一方面,纪检干部都承担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又造成了在本单位其它工作中必须接受单位“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相当大。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对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和体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努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们调查组认为,应从机制和体制创新入手,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一)推行“三个注重”,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1、注重纪检干部人员编制。要制定统一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在部门明确一定数量的专职纪检干部;在乡镇尽可能地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新成立的纪检监察室,要统一明确纪检专干的工作职责,真正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
  2、注重纪检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一些纪检干部派驻至乡镇,进行乡镇蹲点督查、办案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也可以考虑试行乡镇分片、部门整合业务的办法,对乡镇纪委人员少、部门纪检业务水平低等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基层办案力度不大、人手短缺、在本辖区不好“下手”的尴尬局面,赋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
  3、注重纪检工作行政经费投入。在当前机制和机构转换、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新形势下,在现代高科技发达的今天,违法违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高明,手法更隐蔽,社会纵横关系更为复杂,对办案车辆、证据保全设备等作出量化要求,加大办案行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配备先进的办案设备,以提高办案质量,构建一支快速、高效,务实、善战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畅通“四种渠道”,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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