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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第一职责·我们这么干】(二)
发布时间:2018-07-09 11:00:17  来源:甘谷县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紧扣第一职责  认真履行监督

甘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谢辉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深入推进,纪委合署办公,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是纪检工作还是监察工作,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我们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定位强化自我监督是我们党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具体体现和鲜明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及其他重要讲话中,对纪委职责多次作过明确定位,强调监督职责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明确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打头的同样是监督。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职能定位,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这两把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言一行,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切实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采取有效形式,主动开展监督坚持把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纪律审查,深化专项行动,强化巡察督查,认真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偏差。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抓监督。坚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对全县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开展严督实查,着力发现和坚决整治各种不正之风。认真做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对拟提拔、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查,有效杜绝带病提名带病表彰带病提拔的现象;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强化执纪监察抓监督。始终把执纪监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精准处置问题线索,规范审查程序,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做到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09件,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初核190件,谈话函询14件,立案60件,查结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抓监督。我们将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第一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犯一般错误的及时知止收手、改正错误,让犯严重错误的付出代价,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警示和教育,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207人、第二种形态43人、第四种形态1人。是强化巡察督察抓监督。积极衔接协调,及时成立县委巡察机构,配齐配强县委巡察办领导班子,为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市县联动的要求,组建巡察队伍,由县级干部带队,组建5个巡察组,盯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从4月上旬开始,对13个乡镇开展专项巡察,坚决查处和整治影响脱贫攻坚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和深化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成果,紧盯基层干部用权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实现对405村巡察全覆盖。五是深化专项行动抓监督。持续推进两查两保”“三纠三促”“涉黑涉恶专项行动,查处、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自查和检查,发现问题59条,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5,通报批评查找问题不到位的单位13;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执纪监督和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接到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件,反映的腐败问题正在立案审查

注重监督实效,健全保障机制坚持注重健全保障机制,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高质量完成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关键。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具有辅助性、保障性,与同级党委的的主体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纪委既要当好参谋助手,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该汇报的及时汇报,该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积极衔接提交会议,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确保监督职责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新形势对纪委监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一方面,要从强化监督、制约权力入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三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积极推纪法有机衔接,在办理案件中注重执纪执法同向发力,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建立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格局,确保工作不断线、任务不落空。(编辑 李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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