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省市区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麦积区制定出台《天水市麦积区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全文共六章十八条,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问责的对象。把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全部纳入问责对象。二是明确了问责的情形。从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过程中,履职不当,落实不力,贻误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政不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三种情形和十八种具体表现进行问责。三是明确了问责的方式。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解聘或辞退、其他方式等十一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四是明确了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的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四部分。五是明确了结果的运用。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个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被诫勉谈话的问责对象,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解聘或辞退等问责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