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遵循。
办法共五章13条,分别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措施等方面做了规定。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用于全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单位及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扶贫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对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工作贻误、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予以问责;列举了应对实施脱贫攻坚工作有关单位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进行问责的24种情形。
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扶贫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对党组织采取检查、问责、改组等方式问责,对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政府部门单位采取检查、通报等方式问责。根据情节轻重,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也可以合并使用。同时办法还规定,问责与干部职工评先选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提拔使用等相挂钩。(编辑 李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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