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作风建设,对案件实行 “五采取”,即结案就总结、结案即剖析、结案提建议、结案重核查、结案深回访,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取得了反腐警示教育效果。2012-2014年上半年共审理审结各类违纪案件24件,涉案人员4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31人,受政纪处分5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的4人。挽回经济损失若干万元。
一采取“结案就总结”。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由分管案件的领导召集查审人员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召开案件总结会,重点总结案件查审过程中值得发扬的经验做法和汲取的教训,分析案件查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查审该类案件或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断提升查审案件水平。
二采取“结案即剖析”。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要评查该案并剖析撰写案发的主客观原因,写出高质量的案例剖析材料,采取曝光典型案例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预防腐败从源头上抓起。
三采取“结案提建议”。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同违纪人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深入交流,帮助其查找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一定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管理上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违纪人单位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工作建议,或者采取专题谈话教育的形式,对个别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采取“结案重核查” 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首先严把监督检查关,把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采取重点核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处分决定的落实。
五采取“结案深回访”。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要深入违纪人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干部职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回访;重点掌握受处分人员对错误事实的认识及其工作、思想动态和有无对其他涉案人员的检举揭发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