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电子邮件
网站首页 廉政要闻 图片新闻 执纪审查 廉政文化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信息公开
 首页>>新闻系统>>工作动态>>张家川>>正文
张家川县纪委 “五采取”举措创新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10 15:32:36  来源:张家川县纪委  作者:马卫平 阅读次数:
 

     张家川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作风建设,对案件实行 “五采取”,即结案就总结、结案即剖析、结案提建议、结案重核查、结案深回访,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取得了反腐警示教育效果。2012-2014年上半年共审理审结各类违纪案件24件,涉案人员4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31人,受政纪处分5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的4人。挽回经济损失若干万元。

  一采取“结案就总结”。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由分管案件的领导召集查审人员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召开案件总结会,重点总结案件查审过程中值得发扬的经验做法和汲取的教训,分析案件查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查审该类案件或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断提升查审案件水平。

  二采取“结案即剖析”。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要评查该案并剖析撰写案发的主客观原因,写出高质量的案例剖析材料,采取曝光典型案例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预防腐败从源头上抓起。

  三采取“结案提建议”。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同违纪人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深入交流,帮助其查找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一定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管理上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违纪人单位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工作建议,或者采取专题谈话教育的形式,对个别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采取“结案重核查” 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首先严把监督检查关,把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采取重点核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处分决定的落实。

  五采取“结案深回访”。县纪委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审理人员要深入违纪人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干部职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回访;重点掌握受处分人员对错误事实的认识及其工作、思想动态和有无对其他涉案人员的检举揭发等情况。

上一篇:曝光典型促整治 转变作风提效能
下一篇:张家川县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27件32人
网站首页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中共天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水市监察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5000961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中路6号 邮编:741000 电话:0938-8270404 邮箱:tsjwbgs@126.com;tsjwjys@126.com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