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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制定出台《作风效能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0 16:04:05  来源:秦州区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为适应新形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按照区委开展十大调研工作的要求,区纪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紧紧围绕党政“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作风效能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深入分析研究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于近期出台了《秦州区作风效能问责办法》。
  该《办法》共包括六章二十六条,对问责的情形、方式和适用、实施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范。重点对履职不力、滥用职权、行为失范等三方面的28种情形问责,通过单独或合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方式,按照分级管理、依法有序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实施问责。同时明确作风效能问责的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以及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受理,并将作风效能建设作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
  该《办法》对作风效能问责的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单位工作人员因作风和效能问题,受到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取消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作风效能问责处理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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