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电子邮件
网站首页 廉政要闻 图片新闻 执纪审查 廉政文化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信息公开
 首页>>新闻系统>>执纪审查>>正文
麦积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02 10:32:21  来源:麦积区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近日,麦积区纪委将2017年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1.2013年至2014年,社棠镇下曲村村委会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列支招待费7011元。2017年4月,社棠镇党委分别给予下曲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满顺、原村委会主任吕旺才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6月至12月,伯阳镇保安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列支招待费、便餐费4575元。2017年10月9日,麦积区纪委给予伯阳镇保安村党支部副书记高锁兵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麦积区农技中心副主任张子元违规收受甘肃天宝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礼金2000元。2017年5月22日,麦积区纪委给予张子元党内警告处分,麦积区监察局给予张子元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追缴。
  4.2016年5月16日,甘泉镇甘泉村党支部书记张恒保在未向镇纪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村民及管理对象192人礼金,共计22120元。2016年11月17日,甘泉镇甘泉村委会主任在未向镇纪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村民及管理对象250人礼金,共计23150元。2017年1月16日,甘泉镇党委分别给予张恒保、赵保军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很典型,有的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支出招待费,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明知纪律红线不可触碰,但是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紧盯关键节点,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上一篇:天水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下一篇:麦积区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网站首页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中共天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水市监察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5000961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中路6号 邮编:741000 电话:0938-8270404 邮箱:tsjwbgs@126.com;tsjwjys@126.com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