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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十严禁”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发布时间:2018-04-17 10:19:26  来源:武山县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近日,武山县按照《天水市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出台了《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暂行办法》,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
   《办法》共十五条。横向覆盖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的同时,首次将企业、社区、农村其他党员及工作人员,各单位临聘人员都纳入管理范围,纵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报备制度,实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
   《办法》对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进行重点明确,提出“十严禁”:严禁炫富攀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从严控制规模和数量;严禁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分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滥发请柬或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邀请除亲戚(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本人或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职权或职务影响借机敛财,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各类礼品礼金;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为本人或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公物和公共资源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摊派或用公款报销婚丧喜庆事宜费用;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搞有损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有损社会公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办法》还对宴请范围、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编辑 李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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